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365体育投注_欧洲杯投注网址: > 法定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 > 公共监管信息 > 救灾

365体育投注_欧洲杯投注网址:印发全南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访问量:

365体育投注_欧洲杯投注网址:印发全南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南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全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全南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

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扑救、防汛抗旱、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等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应急物资,是县本级采购、上级调拨、社会捐赠的用于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应急通信等物资或装备。

二、采购和接收

第三条局各有关股室(单位)根据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应急通信等工作需要,办公室拟定物资采购方案,报局党委审定后,由县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采购所需资金由申报采购股室(单位)会同局办公室(财务室)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第四条物资采购完成后,防灾减灾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及其聘请的第三方、采购申报股室(单位)、防灾减灾中心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防灾减灾中心办理物资入库,并报局办公室(财务室)做好资产登记。

第五条上级调拨和社会捐赠的应急物资,由业务对口股室(单位)会同防灾减灾中心办理接收和入库手续。

三、调拨和借用

第六条无偿调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无偿调拨县应急管理局的应急物资。

(一)发生自然灾害,启动了全南县县本级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需要紧急下拨物资的。

(二)重点区域范围内,森林防灭火任务重,扑火物资短缺,或根据扑火需要,需紧急调用扑火物资的。

(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急需扑火物资的。

(四)防汛抗旱工作急需物资的。

(五)安全生产、地震灾害等应急救援急需物资的。

(六)冬春救助工作急需物资的。

(七)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

(八)其他特殊情况。

第七条调拨程序,应急物资的调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非紧急情况。各部门请求下拨物资,或局有关股室(单位)提出下拨物资要求的,申请单位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相关股室(单位)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请示。(申请和请示内容包括:用途、物资名称及数量,申请样式见附件1)。

依据金额大小审批程序为:

1.价值10万元(含)以下物资,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呈局主要领导审批。

2.价值10万元以上物资,按程序报局党委会研究审批。应急物资价值按当年政府采购价格计算。无法准确定价的应急物资,由防灾减灾中心商局人事办公室(财务室)确定合理的价值。

(二)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下需要调拨物资的,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电话提出申请,依程序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防灾减灾中心调拨。调拨完成后,由申请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申请,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防灾减灾中心根据局主要领导批示和局党委会抄告单办理物资出库。

第九条应急物资原则上不外借。各股室(单位)和外单位确因工作急需临时借用的,参照调拨程序办理,使用完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条应急物资调拨、运输过程产生的费用,申请调拨的由申请调拨单位负责,外单位借用的由外单位负责。

四、仓储管理

第十一条应急物资仓储日常管理由防灾减灾中心负责,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协助。防灾减灾中心指定一名监督员实行专人管理、账物分离。仓库管理员由大队队员专职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防灾减灾中心仓储管理监督员职责:

1.熟悉库内各种物资的类别、数量和有效使用期限,对临近失效日期的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2.建立物资出入库台账,对仓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每季度对应急物资进行盘点,检查库存物资品种、规格、数量与账面是否一致。检查设备设施完好情况。

仓库管理员职责:

1.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负责仓库物资的日常管理,每天巡查仓库的水、电、报警、消防、电梯等设备运行情况和库存物资储存情况,并做好巡查登记。

2.确保物资装备整齐摆放,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防止物资霉变损毁。除应急物资和库房相关设备外,其他任何与库房无关的物品不得进入仓库。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小动物等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

4.确保仓库作业安全,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涉及水、电等特种作业和维修。

第十二条防灾减灾中心会同相关股室(单位)充分运用应急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建立随时可查的电子化存储台账,做到一月一报表。

第十三条对需要报废的物资,属省、市级调拨的物资按原渠道由业务对口股室(单位)上报审批;属县本级采购和社会捐赠的物资,报局党委会审批后,由防灾减灾中心会同局办公室(财务室)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置。已批准报废的物资要及时清理出库,做好销账记录。

第十四条驻局纪检监察组、局办公室(财务室)不定期对应急物资仓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